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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还需用重典(民生·民声)

发表日期:2014-08-01 点击

  吴秋余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手机看新闻
  
  ●虽然相关部门在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刑事司法打击的力度,“污染入刑”的门槛也被降低,但目前对环境违法的刑事惩治力度仍显不足
  环保部日前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总计706件,污染环境罪入刑109件,186人获刑,移送案件数量超过以往10年总和。仅今年一季度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就达216件。让“制污”者锒铛入狱,以儆效尤,这样的结果大快人心。
  近年来,环境污染成为中国人的心头大患,雾霾频发、污水横流,百姓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和伤害。而与社会对于环境污染的高度关注很不相称的是,虽然环保领域问题频发,却鲜有听说个人或单位因为环境污染承担刑事责任。违法成本过低和惩罚力度不足成为很多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造成环境污染罪“既不上大夫又不下庶人”的原因很多,立法不完善首当其冲。“污染入刑”在中国已有10多年历史,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已经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罪名,但由于入刑门槛过高、缺乏定罪量刑标准等原因,实践中惩治污染者的效果并不明显。据统计,截至2012年,江苏省在过去15年中仅有17人因环境问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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