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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还需用重典(民生·民声)(3)

发表日期:2014-08-01 点击

  曾经饱受污染之苦的日本,对污染环境采取了极为严格的“直罚主义”措施,只要实施了超标排放,执法机关就可直接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相应罚金。
  治乱还需重典,立法、司法部门仍然有必要对现行法律作出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充分发挥刑法应有的威慑力,把更多环境污染阻却在尚未发生前。
  当然,有了好的法律,还需要严格的执行,目前,对于污染环境案件的查处还主要依靠环保部门,存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威慑力不足等方面问题,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和污染企业的双重阻挠,环保执法“进不去门、见不到人”的现象屡屡发生。
  近期,为严厉查处环保违法犯罪行为,环保部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司法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也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相信一系列“重典”措施构成的组合拳,能够为百姓打出一片碧水蓝天,也将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最坚实的保障。
  《人民日报》(2014年08月01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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