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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如何过节(4)

发表日期:2016-02-01 点击

  清廉过节,杜赇谒之路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民间百姓每到过节都喜欢给亲朋好友送礼,联络感情,但古时也有法律规定,官员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是不允许的。

 

  《魏书·刑法志》记载:“枉法十匹,义赃二百匹,大辟。”什么叫“义赃”?南宋学者胡三省解释:“义赃,谓人私情相馈遗,虽非乞取,亦计所受论赃。”“义赃”,与直接贪污受贿所得的“正赃”相对应。有了这规定后,“食禄者跼蹐,赇谒之路殆绝。”官员们不得不赶紧收手,行贿送礼之路几乎断绝。

 

  《唐律》规定:官员受贿“五十匹流二千里”,行贿“罪止杖一百”。这里自然包括了过节收送礼物。宋朝效法唐律,但对收取“生辰纲”这样的“生日礼”,似乎并没禁止,更未入罪。但理宗时真德秀说,乾道、淳熙年间,“有位于朝者,以馈赂及门为耻;受任于外者,以苞苴入都为耻。”

 

  金世宗时有法规定生日接受馈献,应当免官。但实际处分因人而异,官阶高的没事,低的就受惩。这种情况引起了世宗的忿然:“朝廷行事,苟不自正,何以正天下。尚书省、枢密院生日节辰馈献不少,此而不问,小官馈献即加按劾,岂正天下之道?自今宰执枢密馈献亦宜罢去。”

 

  元朝将最容易被视为“人之常情”的生日、节日收礼行为入罪,不再局限于平常职场上的收礼。据《禁治察司等例》规定:“不得因生日节辰、送路洗尘,受诸人礼物,违者以赃论。”古今常见的生日礼、节日礼、接风洗尘礼,一概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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