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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乘私家车跨省刑拘 汝州一女子被错押36天

发表日期:2012-01-05 点击

  本报平顶山讯在代理销售湖南一厂家产品过程中,汝州女子王某与厂家发生经济纠纷,随后遭到厂家所在地临澧县警方的拘捕。被关押36天、监视居住近两个月后,案件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奔波两年多后,王某日前收到了湖南常德市中院的赔偿决定书,临澧县警方赔偿其4.1万余元。

 

  现年40岁的王某是汝州人,长期在洛阳干建材租赁生意。2009724日,她被送入我省某看守所。一周后,湖南临澧县的两名民警赶到,将王某押解回湖南。王某发现,两名民警乘坐的并非警车,而是一辆私人轿车,车牌号和司机她并不陌生。两个月前,湖南厂家的总经理杨某曾驾驶这辆轿车前来跟她洽谈,但最终因分歧过大,她未在协议书上签字。

 

  王某很快被送进了临澧县看守所。她的弟弟四处奔走反映,2009828日,临澧县警方对王某解除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同年1012日,临澧县公安局解除监视居住,并在同日下发了撤销案件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至此,她被关押36天、监视居住近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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