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乘私家车跨省刑拘 汝州一女子被错押36天(2)
发表日期:2012-01-05 点击 次 在重获自由后,王某多次奔波于临澧县、常德市公安局以及湖南省公安厅等多个部门,反映遭错误羁押一事。此事引起了湖南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2011年年底,王某收到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寄来的决定书。这份决定书认为,临澧县公安局对王某刑事拘留后,又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王某有权得到国家赔偿。最终认定,临澧县公安局赔偿其4.1万余元。
王某说,临澧县公安局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两名办案民警已经受到警告处分。
2011年12月30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临澧县公安局法制办刘姓负责人,在介绍完记者身份后,刘以开会正忙为由拒绝了采访。 □记者尚杰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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