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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诚信是一项系统工程(2)

发表日期:2011-11-25 点击

从诚信“建设”的视角来说,毫无疑问,真正确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是贯穿始终的任务,这也是政务行为主体对人民群众诚信的内在动机。但同时需要相应的体制与机制制约,换句话说,只有当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发生一定变化,迫使公权力必须向人民负责时,才会有可持续的、不依少数人素质和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的诚信行为。

 

一是需要改进授权方式,使权力行使者真正向人民负责而不是“糊弄”、“应付”或“应对”自己的服务对象。只有当授权与罢免弹劾真正来自人民时,公权力行使者才有所畏惧有所忌惮,才不敢“糊弄”、“应付”服务对象。

 

二是真正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寓社会管理、社会控制于服务之中。政府职能转换问题已经说了多年,但至今基层依然普遍反映办事难,与相关政府部门打交道通常会遇到相互推诿、办事拖拉现象,不给好处不办事甚至成为某些地方的潜规则。而政府职能的转换,一方面与体制改革紧密相连,需要确定政府与市场边界,执政党、人大、政府职责边界;另一方面又与社会管理体制相连,培育健全的社会组织,提升社会自组织力,摆脱政府事事干预的局面,才能实现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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