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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需要”的幸福(3)

发表日期:2011-12-15 点击

  “被需要”,证明你的存在,你的有用,你的重要。在社会生活中,不是有你无你一个样,而是你的不可或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由于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社会,离不开群众,只有在被他人,被社会所“需要”,才能受到尊重,实现自我价值。有句人生哲言:“人赖肯定存在,比赖面包更重要。”“被需要”,才能被社会所“肯定”。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在生活中开始往往只知道“需要”与索取,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实现了个人与社会的新联系,促进了“被需要”心理的萌动生长,从而在帮助他人的奉献中,感受到人生的幸福,这实际上是攀登上了自我实现的高层次需求,志愿者在伸出热情的双手的同时,收获了“被需要”的幸福,是基于爱心、责任心得到了飞扬。愿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内容的志愿精神更广泛地弘扬开来,让更多的人增强“被需要”的自觉,乐于“被需要”,在“被需要”中让人生闪光。   (作者:江曾培    选稿:天潼)

 

(来源:东方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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