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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大城市缘何频传“退房”声?(2)

发表日期:2011-10-28 点击

    此次促销吸引了不少看房者下单,但也引发了部分业主不满。一位姓孔的女士告诉记者,她之前购买的是期房,要到明年三月才能拿到房子,“钥匙还没拿到,价格已经缩水两三成”。10月22日,100多名购房者在售楼处聚集,并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

 

    龙湖地产有关负责人称,此次销售不是“降价行为”,而是“低价促销”。楼盘销售人员表示:“对于已购房业主提出的要求,我们会尽量进行沟通和解决。但目前没有采取退房或退款等方式的计划。”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受理的房屋买卖官司有236起,同比上升11%,其中87%与业主要求退房有关,退房原因包括“首付提高后无力支付”、“限购后无法购买”、“担心房价下跌”等。

 

    业内人士表示,买房是自主行为,房价涨了由购房者获益,跌了也应自负盈亏。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开发商应严格履行交房程序,对于确有问题的,应予以退房或补偿。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近期退房诉求和案例增多,表明投资投机者和“刚需”置业者均看空楼市。从目前政策释放出的信号看,调控从紧的方向不会改变,这也影响了购房者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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