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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和肇事警察一起喝的酒?

发表日期:2011-11-02 点击

  1029日,河南汝南县梁祝派出所所长王银鹏,酒后驾驶警车撞死5人撞伤3人的案件,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公安部已派出工作组赶赴汝南。(《南方都市报》1031日)

 

  王银鹏为什么不仅在工作时间违规喝酒,而且还酒后驾车造成惨祸呢?肇事前王吃饭的饭店称,王当时是陪“来检查工作的领导”喝酒,喝的还是白酒。

 

  公安部于2003年就发布了“五条禁令”:严禁警察在工作时间饮酒。如果王是陪“检查工作的领导”喝酒,那么“领导”也很有可能是警察,他们也违反了“五条禁令”,面临纪律处分,乃至辞退、开除的重惩。

 

  不仅如此,王已确定是酒驾,那么这些检查工作的“领导”有没有酒驾?即便不是警察,酒后驾车也是严重违法,甚至应受刑事追究。有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喝酒,并酒驾,这已然涉嫌违法犯罪。这不是与本案无关痛痒的“枝节”。为彰显处理本案的公正性,当地政府应公示是谁和肇事警察喝的酒,他们有没有依法受到处理。

 

  真相不应打折扣;否则政府公信就会打折扣。可面对公众的焦虑,但汝南当地做法似乎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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