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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打架”不应殃及民众

发表日期:2011-11-04 点击

  东莞市卫生部门和食品药监部门之间的冲突,应采取最小损害的方法,暂停“健康证明”新证,及时将规章冲突交付有权机关处理。

 

  据《东莞日报》报道,东莞市食品药监局针对餐饮行业,打算从明年起推出新版《健康证明》,并称以后检查时,只承认自己的《健康证明》。而该市卫生局则表态,如果在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时遇到市食品药监局的新证,将不予承认。

 

  究竟是不是部门利益造就了执法冲突,现在下论断还为时过早。依《食品安全法》,食品药监部门拥有对餐饮类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执法权,而浴室、KTV、旅业、泳池、桑拿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则仍归卫生部门管辖。看上去,两部门都是“口含天宪”。

 

  从各自的职能定位出发,卫生部门打出了卫生部令(41),食品药监部门则捧出了省食品药监局的一份“通知”。依“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一般原则,应该优先适用卫生部的规章。但卫生部令出台时间是1995年,广东省食品药监局的“通知”却是今年下发。依“新法优于旧法”,似乎又应优先适用“通知”。这就是两部门各不买账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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