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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论:贪官何以能在事业单位“上岗”

发表日期:2011-11-08 点击

  云南省禄劝县农业局接连曝光了两桩事,都是前官员因为腐败被判缓刑,刑满之后,又神奇地恢复公职岗位,在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不用上班,却拿着工资。一个是县农业局原局长蒋文学,一个是该局原会计科科长张本发。

 

  该县外宣办表示,已成立由县纪委牵头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但在这之前,面对媒体,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员给了一番“绕口令式”的解释: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要开除,但他们两人被判缓刑时,法规还没出台,所以没开除;两人被判缓刑后,也不再属于公务员身份。而这两部法规生效时,他们两人已不属公务员了,而是事业单位人员,所以法规对他们不适用。

 

  这个“官方逻辑”实在有些雷人!既然两人从来都没有被开除过公务员身份,为何等到要开除他们的法规实施时,他们就不是公务员了,就可以不适用了?这是玩弄法律,还是在挑衅民意?

 

  首先,要承认,我国有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方面的立法,出台较晚,尤其是对违法公务员的惩处的规定,曾经存在漏洞,给个别基层单位留下了“操作空间”。但像禄劝县这样面对媒体监督还“总是有理”,从行政机关变身事业单位,规避法律,百般维护腐败官员利益,还是比较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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