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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型雕像”拷问慈善的商业边界

发表日期:2011-11-11 点击

    判断公益性,标准应是商业收益是否用于慈善事业,即“禁止利润分配原则”

 

    近日,一尊24的巨型雕像,将操办者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再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高达4亿元的投资、做成600人会议厅的基座、电影院等配套建筑,浓浓的商业味让人难以与一个致力于慈善的组织联系起来。

 

    面对公众质疑和记者追问,河南宋基会三缄其口;河南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该基金会调查两月有余,真相却还未破茧。

 

    这种现象值得一议。

 

    实际上,慈善与商业并非水火不容。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一定程度上可以助其免除生存担忧,对其专注公益、保持决策独立性,避免权力和资本干涉,具有重要意义,是慈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手段。不少国家的慈善基金会也有从事商业活动的。我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也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然而,慈善与商业的交叉,却可能让一些自律不严、心怀私利者假慈善之名行商业之实。今年以来慈善界的种种波澜也提示:慈善与商业的边界,更需要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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