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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不应是“见利勇为”(2)

发表日期:2011-09-27 点击

  不断提高见义勇为的奖励金额,或许会让高尚正义感的自觉使然,变成光明正大的铜臭招募。这种政策的实施,在肯定之外,我们不得不提醒制定者,不能将奖励与美德本末倒置。道德的勇气与实践,更多的需要道德生态的涵养,而非让道德货币化。道德生态与自然生态一样,一旦被破坏,贻害无穷。只有让国民在精神上得到成长,才能挽救道德的丧失局面,而非以社会招募打擂勇士的方式来拯救。

 

  对此,或许可以学习国外的表彰方式,他们着眼道德生态的良性发展,而非拯救一时之需:日本授予见义勇为者“荣誉市民”级别奖励,英国、澳大利亚等都设立了司法辅助的“太平绅士”制度。虽然荣誉不能给予殷实的切实利益,但保护了“见义勇为”这一美德的神圣感与价值感,保护着道德生态的良性循环。毕竟,见义勇为不是见利勇为。

 

  一个社会的美德与义举,需要倚靠重金悬赏来激励,本就是令人脸红的现象。再者,意见稿中将见义勇为者的英勇程度、贡献大小、伤残程度作为奖励的级别,难道是要将“勇士打擂”的鼓励机制大告天下?这明显是在将美德进行市场化的扭曲。(萧轶)

 

(来源: 华西都市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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