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岂能一撤了之(2)
发表日期:2011-09-02 点击 次 主管在改革之前就应当研究出具体措施,逐渐替换局长信箱这种确实有效的民意表达机制,即使在其成为摆设之后,也应当尽力弥补,实现逐渐过渡,尽量减少对民意表达的影响。但可惜的是,公安局直接采取最简单的方法处理掉了。在没有建立新的民意表达机制下,直接移走能够顿时移开公众的视线,减轻舆论压力,但这种简单但略显粗暴的解决方式却直接移走了一个有效的民意表达渠道,移走了人民群众和干部的亲近感,虽然单位领导解释可以拨打热线反映问题,但无疑已经成为亡羊补牢,得不偿失。尊重民意更需要保障民意表达渠道!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七一社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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