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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问责办法出台 一年被问责两次丢公职

发表日期:2011-07-23 点击

  受到问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若出现对检举人打击报复或一年内被问责两次,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责令辞职、免职。昨天,市政府公布《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公布了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受问责的26类违规问题。本办法将于今年101日起实施。

 

  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出现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行政职责等共计26类违规行为,都将被行政问责。受到问责的行政人员,取消当年年度相关的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的资格。

 

  26类违规问题,包括未按照规定检查、检验、检测、检疫;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隐瞒、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征收征用款物;违法查封、扣押、没收、征收、征用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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