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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领导干部正当的个人利益?(4)

发表日期:2011-06-12 点击

  然而,“不可否认”竟被堂而皇之地说出来了。这倒没错,因为这确实是一个在咱们的历史上存在了数千年的事实。在皇权时代,皇帝及其各级官员就有这种“不可否认”的高于、大于、重于民众利益的利益和发展诉求。现在的官员,也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这种“不可否认”的高于、大于、重于民众利益的利益和发展诉求。但当其超然于民众利益之外,高于、大于、重于民众利益的时候,就绝对不是“正当”、不是“合理”的了,而恰恰是不正当、不合理的了。

 

  民众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就是政府的利益,也包括了官员的利益。沿着这个路线图走,国家、政府、官员就会同民众走在一起。民众也会热爱、维护这个国家,热爱、拥护这个政府,支持、拥护代表自己利益的官员(并非没有反对意见和批评意见)。如果民众利益之外,还有一个“不可否认”的官员利益,那对不起,人民就会同官员离心离德,同床异梦,貌合神离。古今中外都演绎过这样的故事。

 

  官员们,既然自称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就竭尽全力维护民众的利益吧,就竭尽全力为民众谋利益吧,民众的利益维护好了,谋好了,你们的利益也就在其中了。如果你们还有别于民众的利益,那必然是民众没有的一种特殊利益。在一个宣称民众利益高于一切的社会里,官员这种别于民众的利益是谈不到正当和合理的,只会把你们从民众中“别”出去。鉴古知今,鉴外知中,正其时也。(文:秦海)

 

(来源: 半月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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