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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官员当普法重点,应坚持不变(2)

发表日期:2011-04-24 点击

  当然,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也有些官员并非不学法、不懂法,只是因种种原因,揣着明白装糊涂。去年宜黄强拆事件导致数名领导干部被问责,但问责之后,当地一位干部发出一封“宜黄来信”,强调“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就不是不懂法的问题,而是知法犯法,“学法不守法”。

 

  这些情况说明,在过去的普法工作取得很大成效的同时,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仍然没有引起重视,仍然把普法宣传当作走形式、走过场。

 

  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这应成重点解决的问题。不妨通过建立一些长效的制度,比如,建立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官员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能得到任命。

 

  此外,对于法治意识淡漠、不依法行政的官员,必须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追究”也是一种有效的普法。必须要通过这样严肃的方式,让一些公职人员明白,法律高于官员的权威、高于政绩、高于某些特殊群体的利益。

 

  另外,普法也是让一些官员明白,对自己负责更应该懂法守法。只有对各种行为的法律边界了然于心,在面对诱惑时,才会知道“有些事情如果做了,后果很严重”,也就不会去做。“我对证券法完全不懂,纪委‘双规’时我还以为自己只是违规违纪,不知道要负刑事责任”———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受审时坦言,如果知道内幕交易可能被判重刑,是不会去铤而走险的。这样的教训,在很多官员身上都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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