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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成为干部选任工作的主体

发表日期:2011-05-01 点击

  选任干部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责任,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成败。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积累,各项程序已经比较规范,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培养和选拔出了一大批栋梁之材。但是,也要看到,有了规范的程序,并不能保证就一定能有效选拔出好的干部。事实上,党和政府内部出现的许多腐败分子都是通过了程序而被提拔使用的。这就是说,问题不是出在干部选任的程序上,而是出在运用程序的主体上。

 

  某些地方和单位在选任干部时,由于受到单位主要领导者和组织干部自身思想水平、认识能力、工作经验的局限,在选任干部时难免会出现不能全面、公正地评价被选拔者的情况。怎么预防和弥补这个缺陷?只有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谁行、谁不行、谁最行,广大党员和群众心里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因此,在干部选任的重要关口,要更多地发挥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作用。

 

  关于干部选任工作的任命制和选举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作用。在战争年代,处于革命地位的党的任务比较单一,紧急情况多,生死考验鲜明,任命制在干部选拔中可以发挥出独特的作用。而到了和平建设时期,党面临的情况日益复杂,利益交错,更加需要全面、历史、发展地了解干部,光靠某些领导和组织部门的少数人进行考察就显得远远不够了。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化,逐步实行并扩大选举制范围已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有人认为干部选任工作减少任命制会削弱党的领导,这是偏颇狭隘的。在干部选任问题上,选择任命制还是选举制,要根据党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段的任务、特点来决定,两种方式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也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选任干部也必须倾听人民的心声,尊重人民的选择,才能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才能避免犯主观主义、脱离群众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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