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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成为干部选任工作的主体(2)

发表日期:2011-05-01 点击

  当前,在某些地方和单位跑官买官的丑恶现象屡禁不绝,其中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没有真正发挥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和监督的主体作用,致使对有些领导干部的监督出现“空缺”,有的甚至形同虚设。现在大量批评处理的是跑官买官者本人,实际上更应该处理的是那些你送我就要、你买我就卖的人。如果没有这些人,找不到、进不了“庙门”,往哪儿跑,找谁送或买呢?所以,选拔干部还要突出选拔者的责任意识,这样也能促使选拔者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用人乃是治党治国之本,需慎之又慎。为了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根本利益,干部的选拔者必须承担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排除干部日后蜕化变质的情况,如果是当初选错用错了人,带病提升,没挑上千里马,而是挑了害群之马,“伯乐”也应该承担责任,轻则应当检讨并受到处分,重则应当引咎辞职。至于对那些相互勾结、甚至包庇纵容的人就更应施以党纪国法。只有在选任干部上做到慎重、公道、正派、科学,才能选好人,用好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事业永不变质,永葆青春。  (恒 绍)

 

(作者:吉林省政协常委)

 

(来源:《红旗文稿》)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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