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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监察部通报工程治理工作20大典型案例

发表日期:2011-05-18 点击

  受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于5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通报了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并公布20起典型案件。这20起案件分别是:

 

  1.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09年间,安凤奎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区廉租房及相关工程建设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其中,为某公司参与开发建设门头沟区廉租房项目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45万元、港币28万元。201012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2.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

 

  2004年至2008年间,高怀志利用担任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天津地铁一号线工程招标、土地开发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95万余元。其中,在海光寺地铁大厦工程和洪湖里项目开发决策、资金运作等过程中为某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150余万元。此外,高怀志还贪污公款人民币2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05万余元。201098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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