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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监察部通报工程治理工作20大典型案例(9)

发表日期:2011-05-18 点击

  19.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3年至2009年间,李人志利用担任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合同签订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107万余元。其中,在窑煤集团丰宝小区职工住宅楼开发建设中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贿赂人民币200万元、美元10万元。此外,李人志尚有人民币913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910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宁夏自治区卫生厅原副厅长兼保健局局长李寿芬以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工程款贪污、受贿案

 

  2006年至2008年间,李寿芬利用职务便利,在自治区康复保健中心建设项目中通过虚增工程量和提高工程材料单价等手段贪污款物折合人民币55万余元,在工程招投标、承揽项目、设备采购等方面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11万余元。其中,为某装饰设计公司承揽康复保健中心二期外装修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贿赂20万元。2011216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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