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对贪官也该严格“限制减刑”(2)
发表日期:2011-05-18 点击 次 更重要的是,“限制减刑”不应该是一个泛化的甚至无的放矢的措施,而应体现出鲜明的现实针对性以及情势上的迫切性。当下而言,哪一个犯罪群体最有能力钻法律漏洞,减刑、假释究竟被谁频频利用?正是那些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源和深厚人脉关系的贪腐官员。据报道,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达到70%,远远高出平均值(数据引自《瞭望东方周刊》)。减刑“专宠”官员,这显然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事实上,一些贪腐金额巨大的官员一旦免于死刑立即执行,便迅速走上“免死——减刑——假释”的逃脱罪责的路线图,已经是人所共知的潜规则。试问,不限贪官的“限制减刑”还有多少现实意义? (吴龙贵)
(来源:《扬子晚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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