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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2)

发表日期:2011-03-24 点击

  福建南靖制售含瘦肉精猪肉案

 

  2010127日,福建省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线索,破获一起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经查,201011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生猪贩运户)通过黄某某(漳州市南靖县中介人)介绍,以每斤7元的价格向漳州的黄某某(生猪养殖户)等人收购63头生猪。当运输车辆行至福建龙岩时,司机在陈某某的授意下,故意不向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生猪检疫,谎称该批生猪是从本地收购的,骗取了动物检疫合格证,直接将这批生猪运往江西。经江西质检部门检测,该批猪肉“瘦肉精”含量严重超标。

 

  山西太谷营养保健品厂制售问题乳粉案

 

  20108月,山西太谷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经查,200911月,犯罪嫌疑人齐某某(山西省清徐县恒泰鲜奶收购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收到山西省晋阳乳业用于抵欠款的一批奶粉,在晋阳乳业已告知其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且明知太谷营养保健品厂要将其作为原料掺拌生产的情况下,从20101月开始将11吨上述奶粉以每吨13300元的价格分批卖给太谷营养保健品厂。该厂厂长李某某指使员工将其中10吨奶粉多次掺入该厂生产的“白塔”牌无脂奶粉中,并伪造三聚氰胺合格报告对外销售。截至20107月,太谷营养保健品厂有120个批次产品检出三聚氰胺超标,共计170余吨,其中有130吨销售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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