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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3)

发表日期:2011-03-24 点击

  20101229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齐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7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山东淄博制售假酒案

 

  20104月,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功侦破徐某某等特大制售假酒案,查实该团伙已制售假茅台、五粮液酒60000余瓶,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其中10人被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自2006年以来,纠集同伙,以北京郊区为中心,利用回收的茅台、五粮液等名酒的包装,灌入同系列的金六福、茅台王子酒以及水,以次充好,冒充茅台、五粮液等名酒,通过登门推销等方式对外销售,销往北京、山东等地。

 

  湖南宁乡制售假劣“加加”酱油案

 

  20102月,湖南宁乡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劣酱油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端掉制假窝点和仓库9个,扣押了用于制假售假的车辆2台、制假设备和工具170余件、“加加”“龙牌”“莲花”“西湖”“太太乐”“邵阳大曲酒”“老干妈”等品牌的假冒商品20多吨、“加加”等8种品牌的假冒商品标识和包装百万余件。

 

  经查,该犯罪团伙是由安徽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提供假冒商标标识,由湖南籍犯罪嫌疑人唐某某、贺某某和刘某某为首等10多人在湖南境内的制假售假团伙。自2009年初大肆生产、销售假冒酱油、味精、植物油等食品,通过长沙最大的食品批发市场“高桥大市场”销往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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