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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也要理“旧事”

发表日期:2012-02-28 点击

     最近笔者到基层调研,听一些党员群众说,乡镇、村换届后,一大批新官上任了,但“新官”不理“旧事”的问题却较为普遍,群众意见很大。

 

现实中,班子一换思路变,前任定的都不算,一届班子一个调,一任领导一张图的问题大有存在,表现在行为上就是“新官”不理“旧事”。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新官的政绩观不端正。一是不想理“旧事”。认为理“旧事”是给前任“扫尾”,干得再好都是为前任“贴金”,体现不出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反映不出个人的政绩,因而对前任遗留下来的“旧事”,能拖则拖,能躲则躲,能停则停。二是不愿理“旧事”。认为对“旧事”没有责任、没有义务,相反理“旧事”还会影响自己快出政绩,因而对前任遗留下来的“旧事”则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三是不敢理“旧事”。“旧事”一般都是棘手问题,处理难度较大,一些新官担心自己能力有限,刚上任就啃“硬骨头”,万一处理不好会影响自己在群众中的威信,因而不敢去理。

 

干部新老交替,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延续,也是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新官”“老官”都是党的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需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要不要理“旧事”,善不善理“旧事”,既体现新官的政治责任与素养,又反映新官的领导能力与水平,更是检验新官群众观念与宗旨意识的试金石。笔者认为,“新官”要理“旧事”,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

 

“新官”理“旧事”是组织要求。必须承认,一些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规划的实施,由于时间、资金、人力、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在一届任期内完成,这就需要换届后的“新官”拿好“接力棒”,跑好“接力赛”。尤其是对那些既符合当地实际、又符合群众意愿的事,无论是哪任定下的,作为继任者都应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工作的连续性,持之以恒地抓好办好。这既是对前任劳动成果的尊重,也是组织对新官履职的基本要求。如果一届班子一个招,后任否定前任,如此恶性循环,必然违反党性原则,损害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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