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部门的遗弃行为不只构成玩忽职守罪(2)
发表日期:2012-03-23 点击 次 有道是“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路过小悦悦身边的18个人,视而不见受伤的儿童,其遭受谴责的根据是每个人所负有的道德义务。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讲,这18个人并没有违反哪部具体的法律,其行为破坏的是社会道德关系,而不是法律关系。而遗弃女中学生的涡阳县高公镇派出所警察和民政部门负责人,则已经越过了道德的最低底线,既破坏了社会的道德关系,也破坏了法律关系。不仅如此,作为政府公职机构人员,派出所警察和民政部门负责人,其实施公权力的行为,对公民具有无形的教化和有形的示范作用,是社会道德建构的“紧固件”,对社会道德状况和法治状况负有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责任。
公民的道德义务不是强制性的,而公职机构的法律义务却是强制性的。从道德建设的角度讲,有责部门履行好法律的强制性义务,是对公民履行道德的非强制性义务的垂范。要正下梁,先正上梁。法律的强制性义务履行好了,漠视道德的非强制性义务的做法就失去了庇护所。由此,社会道德建设的关键,就在于公权力机构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在该行动时作为,于当禁行处止步,不拖社会道德建设的后腿。
- 上一篇:“酒量影响仕途”尴尬了谁?
- 下一篇:长江日报:“80后腐败现象”是简单的治腐标签化
相关阅读:
- ·副司长骗房补,为何没追刑责?(2016-08-29 11:51:17)
- ·部门多沟通 老汉少跑腿(2016-06-02 11:19:32)
- ·中国青年报:政府有责任保障廉价救命药供应(2016-05-04 15:05:48)
- · 中国青年报:谁有权作出限行规定(2016-01-22 11:19:55)
- ·新华每日电讯:不愿当领导(2015-12-09 10:59:34)
- ·组工干部应争当表率 做好“三种人”(2015-12-02 08:40:11)
- ·今日谈:别让刷票坏了评选(2015-11-23 08:56:01)
- · 人民时评:“组团”惩戒,合围“老赖”(2015-11-16 14:37:25)
- · 贪官“闪落”并非都是组织部门的错(2015-09-16 11:10:44)
- · 网友支招:如何让“一把手”心中有畏(2015-08-25 09:04:42)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