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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社会要更坚决

发表日期:2012-03-26 点击

全国民政会议近日在京举行,温家宝总理发表讲话。温家宝在讲话中说,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

 

这番话受到舆论的普遍关注。联想到温家宝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改革问题提出“五个理顺”,其中包括“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这次表态应被视为理顺上述关系的一个抓手和具体内容,因而也就不是泛泛而论或旧话重提,很可能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改革重点。

 

哪些是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什么样的方式才是“适当的”,需要顶层设计和国家解释,更重要的,仍是鼓励地方基层实践来丰富和拓展。政府大包大揽公共服务或社会事务,已然力不从心;“适合”、“适当”等词语,体现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考虑,但坚决向社会进一步放权的方向应该更加明确,展现出更多的积极性和进步性。

 

社会组织能够承担公共服务的前提,是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必须强有力。现实状况却是,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不够理想,整体弱小。问题根源还得从政府身上找,具体地说,取决于政府的意愿以及政府利益剥离的程度。

 

很多时候,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存在警惕和防范心理,认为社会力量的发展会对政府权力构成威胁甚至挑战,因此口头上鼓励,实际却并不积极。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健康的力量因而受到抑制,成长壮大不起来,又如何去有效承担和提供公共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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