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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向过度包装开刀值得推广

发表日期:2012-07-25 点击

  针对水涨船高的包装风盛行,上海拟率先就此立法。《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审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陈兆丰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在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下,《规定(草案)》首次对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设立了惩罚性规则。(723日《新闻晚报》)

 

  《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规定,生产者进行过度包装的,技监部门应责令其停止此类行为,限期改正。销售者销售过度包装商品,质监部门应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2000元以上2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该草案还规定,全市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信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将包装物还给销售者,销售者必须接受。

 

  上海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包装物减量,具有创造性,值得期待。商品过度包装,花费了高额成本,提高了价格,加重了消费者负担,还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甚至间接污染了环境。商品重在其使用价值,包装再豪华,人们最终消费的还是商品本身,谁愿意多花那么大一笔包装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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