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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市场化的大病医保根治因病致贫

发表日期:2012-09-04 点击

    最近一段时间,“大病医保”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就在我们即将与20128月挥手告别时,《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委组成的庞大阵容正式联合推出。这对“体制外”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参合人员来说,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

 

    “大病医保”的推出,意味着“基本+补充”的社会保险模式在“体制外”的医疗保险领域正式确立。其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如果加上城镇职工医保,如今已经覆盖了全国96%的城乡居民。

 

    但是,即便如此,疾病风险,尤其是大病的风险,仍然使“体制外”的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有后顾之忧。从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践看,都有一个治疗费用报销的年度最高限额。一旦罹患某种疾病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那么在最高限额以上的费用就都得病患自己掏了。同时,在封顶线以下,实际上也还有一些费用需要自付,七七八八加总起来,仍然是一笔很大的费用。最近的审计报告披露,2011年新农保的实际报销比例平均为49.20%,城镇居民医保则在52.28%。所以,一旦生病,虽有基本医保,但一般居民家庭在经济上仍然会感到局促甚至完全崩溃,“看病贵”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意见》提出:要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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