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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市场化的大病医保根治因病致贫(2)

发表日期:2012-09-04 点击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这种做法很有新意,因为这是在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首次正式地引入商业保险和市场机制。当然,如果我们把“大病医保”看作是补充医疗保险的话,这样的选择也可以说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对于这样一个在医疗保险制度中的新尝试,虽然之前已经在地方上进行了试点,但其效率和效果还是需要继续观察和进一步研究的。

 

    对于《意见》中提出的另外一些说法,也还需要深入了解。譬如如何理解媒体普遍用于标题的“个人负担费用补偿比不低于50%”,是否在此基础上将报销比例再逐步提高?现在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块,实际报销比例已经达到了50%上下,下一步的目标是60%70%。这个“个人负担费用补偿比”是不是指“个人自付部分”再给报销一半,以使总的报销比例达到75%

 

    最后,终究还要涉及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问题。坊间传言,保险公司都是让你参保时态度像“孙子”,而到理赔时他比“爷爷”还“爷爷”。所以,既然是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设计参保者个人选择的机制,以“用脚投票”来抗衡商业保险公司在服务方面已经为公众所熟知的弊病?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唐钧)

 

(来源: 东方早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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