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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廷顿的“官场哲学”

发表日期:2012-10-23 点击

  从近年来落马的一批高官可见,其实在他们掌握一定权力后就开始腐败,而他们的所谓政绩,如促GDP增长和维持稳定等,往往掩盖了他们的腐败,结果他们非但没有被惩处,反而混得很好。

 

  究其原因除了对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外,则是有些官员在认识上多少受到“腐败有益论”和“反腐适度论”的影响。其实这些理论的始作俑者,就是以提出 “文明冲突论”而闻名于世的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他的论点,通过某些中国学者的演绎,对我国社会的危害极大。

 

  近年某些高官的腐败样本,契合我国转型时期的权力寻租的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滞后,腐败逐步转化为更隐蔽的复杂形态。为什么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会出现较多的腐败现象呢?这和现代化有必然的联系吗?长久以来,以美国亨廷顿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腐败与社会和经济迅速现代化有关,其理由为:(1)现代化使社会价值观念发生变化,社会活动主体的行为既不遵循现代规范,也不受制于传统规范;(2)现代化过程中产生了新的财富和权力;(3)现代化要求政府职能扩大,为某些人利用权力来谋求利益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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