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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原则上”也是知名官话(2)

发表日期:2013-01-17 点击

  “原则上”对于公车改革危害甚大。因为“原则上”后面留下的规定漏洞往往就会为权力所利用,进而可以得到权力行使者任意发挥。在权力行使者那里,很多情况都可能会成为特例,而且对于“一把手”来说,似乎什么情况都可以成为特例。这种特例就可能借助“原则上”演变成为原则后面的特权,这种特权的产生就可能成为公车改革失败的起因。

 

  公车改革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显然,“原则上”这样的一种政策模式与现代法治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对于一个现代法治社会而言,最重要的是按照法规办事,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突破法律底线。即使是政府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界限内行使权力,这是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因此,对于公车规范的依据和衡量标准,不能是什么“原则上”,而必须寻求完善的法律制度。   (马广志)

 

(来源:法制日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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