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红网:文明社会,法之威慑力不在于严酷

发表日期:2013-02-01 点击

  刑事犯罪高发怎么办?如何对犯罪嫌疑人形成长期的威慑力?列席广东省人代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贡献了一个建议:引进新加坡的“鞭刑”。他表示,还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这一呼吁。(130日《新民晚报》)

 

  引进鞭刑的建议,其野蛮与腐朽的气息一望可知。从陈伟才先生详解鞭刑时的耐心细致,以及其作为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的特殊身份看,我不认为这是先生是在有意给广东两会增添娱乐气氛,而是一种采取何种方式惩治犯罪的思维方式在言语上的体现。当然,人人都有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利,我誓死捍卫陈先生说话的权利,但坚决不同意他的观点。

 

  鞭刑作为一种施加于人体的肉刑,世界上很多国家和民族都曾经使用过,其历史之久远已不可考,因其残忍和辱没人格尊严,早已被世界上多数国家所摒弃。新加坡是目前保留鞭刑的少数国家之一,近年来一些国际组织屡屡要求新加坡政府废除这一有违现代文明理念和法治精神的酷刑,但新加坡人固执己见,据称在新加坡每年都有上千余名男性罪犯被施以鞭刑。

 

  新加坡社会治安良好、官员清廉举世公认,但这些与鞭刑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是个疑问,鞭刑只不过是新加坡刑罚系统中的一个细枝末节,虽然引人注目,但并非根本。陈伟才先生建议引进鞭刑,究竟实质是一种严刑峻法思维,如他所言,“中国现行刑法不足以对犯罪嫌疑人形成长期的威慑力”,因而有必要动用更加严酷的刑罚手段。

 

  若是沿袭这样的思维,何必要舍近求远到新加坡取经?若是论刑罚的严酷程度,翻开中国古代数千年刑罚史的故纸堆,较之鞭刑更加残忍的酷刑比比皆是:凌迟、车裂、腰斩、宫刑、炮烙、黥面……哪一个不比鞭刑更有威慑力?说到鞭刑,这也是中国古代司法机构驾轻就熟的常用手段,只是多半使用在刑讯阶段。先生重提鞭刑,让人徒生另一种担心:是不是有些人还摆脱不了对刑讯逼供的迷恋?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