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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变,哪些权该“放”?(2)

发表日期:2013-05-16 点击

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转变,还需要分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强化政府的服务和宏观调控职能,将微观经济的干预职能弱化。在权力下放给市场后,应该让政府更多承担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功能,弱化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能力。在下放权力的同时,在经济的公共服务领域完成自身职能的“补位”。

 

需要明确的是,放权并不意味着完全不管,相反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并保证其严格的执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严格明确相应的制度基础,如法律基础和社会信用体系,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保障。明确“游戏规则”后,通过政府的强制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市场内的公正和有效,促进市场主体的活力。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的经验表明,缺乏刚性有效而透明的监督,各类改革就很难落到实处。要使得此轮政府职能转变的真正目的落到实处,还需要更为严格的执行。此次国务院的决心让人们看到了希望,而要让这份希望成为现实,需要坚强的监管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能坚决执行下去,把政府的权责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清,建设服务市场与人民、职能科学的高效政府。   (伍鲲鹏 翟永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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