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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名落马省部级高官逾8成涉受贿 27人获死缓(7)

发表日期:2013-05-28 点击

  一是报告要全面。不仅报告本人情况,而且要报告全家及相关人员的情况(包括家属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不仅报告全部收入,而且报告全部开支;不仅报告所有货币和银行账户收支,而且报告家庭及相关人员的住房、投资、就学、从业及所有财产财物。二是情况要核实。在建立健全严密的信息统计体系的前提下,赋予有关专门机构特殊权力,使其有条件、有职责对领导干部报告的情况一一严格核实。三是信息要公示。领导干部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有关信息应暴露在阳光下。对于领导干部申报的信息,要及时在单位内部或社会媒体公示,争取和鼓励公众监督。四是处理要及时。如果发现个人申报与事实有差异,甚至瞒报,应及时追问、追查、处理。对于即将离任或新任的领导干部,其个人报告事项的核实和信息的公示应作为重中之重,更加严格。这样,作为“终极反腐”手段,尽量把好最后一道关。

 

  第四,重点监督“一把手”。所选案例中,多数案主作案时,或主要作案时段,都担任着地方或部门党政“一把手”。我们的体制设计,使“一把手”,特别是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很大,容易形成“独立王国”,同时对“一把手”的监督相对较弱,往往是下级不敢监督,上级没法监督,或者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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