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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回家看妈”,靠立法也靠减压

发表日期:2013-07-04 点击

社会加速流动的大背景下,“常回家看看”式的精神尽孝能否得到严格保证,入法硬性约束之余,还要仰仗社会体系的减压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家庭成员若与老年人分开居住,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藉此,“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方式,从道德义务上升为了法律义务。

 

在家庭小型化、子女独立化的今天,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容易被子女忽视,也容易被空间遥远阻断,甚至容易被乘虚而入的黑婚介、“养生大师”、“神医后人”欺骗和利用。立法即导向,用法律来确立子女在精神方面赡养老人的义务,正是应时需、解时难的产物,显现出法律与道德的良好结合。

 

但是,看老人入法,就能解决问题吗?

 

笔者认为,精神赡养的现实困境、养老问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光靠一部法律,恐怕悬。

 

一方面,探亲入法尚处于原则阶段,法律强制力和惩罚性还未有规定。怎样频次和时间的“回家看看”,才能实现让老年人“精神上慰藉”?子女在情感上冷漠和忽视老人,又应怎样诉诸法律?相较于刑法中的遗弃罪和虐待罪,精神赡养问题缺乏实际操作性,还需继续细化。此外,在落实带薪休假等方面,也需要劳动法规的进一步支撑,进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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