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明于观己”还需“自觉开灯”
发表日期:2013-10-14 点击 次宋代思想家吕祖谦曾指出,“明于观人,暗于观己,此天下之公患也。见秋毫之末者,不能自见其睫;举千斤之重者,不能自举其身。甚矣,己之难观也。”由此可知,“明于观人,暗于观己”是不少人的通病。特别是对于一些“眼睛向上”的干部而言,他们除了对领导笑脸相迎、大加夸赞,就是对下属吹毛求疵、求全责备,根本没有“明于观己”的意识和主动性。
“人贵有自知之明”,实际上,“明于观己”就是一种自知,而也唯有能自知,才能自我提高、自我进步。干部“明于观己”,就是要能够正确地、公正地看待自己,既要能够看清自身存在的优点长处,继而再接再厉、发扬光大,又要能够接受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进而加以改正、化短为长。从这个角度来看,“明于观己”就是一个“自我体检”的过程,对于疾病确诊、分型辨症,进而对症下药、药到病除,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尽管“明于观己”益处多多,但不少领导干部却总是“难于观己”。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对于自己患有的疾病放任不管,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自我反省变成自我欣赏,甚至是公开作秀。归根结底地讲,干部不能“明于观己”,就在于“明于观己”是件主动性很强、自觉性很强的“良心活”。缺乏有效督促,自然也就会导致一些领导干部难以“慎独”,也就舍不得对自己开刀、自爆缺点和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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