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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官员被点名应常态化

发表日期:2013-12-20 点击

中央纪委日前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包括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司长孙国庆等在内的多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与中央纪委之前三次通报更进一步的是,此次通报不仅人数更多,而且对违规违纪干部直接“点名”。(1218日《西安晚报》)

 

以往常见的“某某”、“有些”、“个别”等含混模糊的说法,统统不见了。张三李四,清清楚楚;姓名职务,刺刀见红。这样实实在在的违纪通报,当然引起了公众舆论的广泛关注。涉事人员既不可以继续隐身,混夹在人群之中心存侥幸,而一般公众也免去了猜测之累,了然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官员违纪并受到查处,既然是已经发生的事情,原本无需继续遮遮掩掩。这样的查处,对于当事人固然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违规必遭惩戒,可以提醒他们不要心存侥幸,甚至还要计较所谓的“面子”;对于更多有着类似违纪情形却未能曝光的官员而言,也有着极为有效的教育警示意义,以儆效尤嘛。

 

特别是,以往那种隐去受处分官员真实姓名的做法,看上去似乎是在“保护干部”,“为官员讳”,实则却传递出诸多不良的信号,一则,缺乏公开,被查处官员本身恐难真正吸取教训,甚至会刻意隐去这一经历,一些“神通广大”的官员还可能上下其手,“带病提拔”,从而给社会带来更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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