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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烟是“公德”还是“私德”

发表日期:2014-01-08 点击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1229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作出表率,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究竟抽烟是“公德”还是“私德”,要不要“小题大做”进行管理,怎样管才能防止通知变成左耳朵进右耳朵出的“纸老虎”,有没有效果等成了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在公共场所抽烟,满足了个人的“神仙瘾”、“派头瘾”、“身份瘾”、“交际瘾”,而危害的公众的健康权、环境权、文明权,在家又危害家人,可谓“毒害四方”没商量,无论多“高级”、多“女士”、多“科技”,却无法改变“毒烟缭绕”的本质。而且“天价香烟”又涉及腐败消费嫌疑,有“腐败”贿赂借机藏身其中,以“雅贿”“小贿”掩盖其“隐形的翅膀”,又是一个巨大的公款浪费流失缺口。

 

抽烟和吸毒有区别,区别只在花费大小、受毒害的快慢,受害的本质只是“五十步”和“百步”的区别,而还认为抽烟是个人无关痛痒的“小个性”、是无伤大雅的“小爱好”的人却很有市场。在鸦片战争的硝烟未曾在中国人记忆中抹去,“东亚病夫”的帽子还没有彻底消除的时候,中国还是世界第一大香烟消费大国的时候。抽烟不只是私事、私德,更是国事、公德。

 

积重而难返,积敝而难消。习惯的改变需要引导,更加需要强力去改变,甚至响鼓重锤式的抓落实。世界和中国的历史经验教训表明,控烟的制度、条例相继有出台引导,而落实到大众之时,却需要法律跟进保障,有明确的执罚和监管的主体去抓铁有痕、脚踏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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