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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伦理中的“义利之辩”(2)

发表日期:2014-01-15 点击

长期以来,中国人对“义利之辩”其实存在误解。误解有两个极端的表现:一是传统社会里那种羞于谈利益的风气。即使在今天,一些人说起“公益”、“道德”,似乎就不能跟财富、商业有任何关系。这种观念常常让许多事做不成,人际关系也搞得十分扭曲。这种对于“义”的误解和迷信引起了一些人的反弹,于是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彻底地否定“重义轻利”的原则。这些人会认为现代社会就应该理直气壮地追求“利”,讲究“义”已经是过时的观念了。这种观念的后果则是人们为了“利”无所不用其极——在我们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已经多得不必列举了。我认为,这两种认识都是狭隘地理解了“义”和“利”,把“利”狭隘地等同于金钱、名声等好处,同时把“义”作为它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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