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伦理中的“义利之辩”(3)
发表日期:2014-01-15 点击 次笔者认为,所谓“义”,其实就是人们通常讲的“做好本职工作”或者“演好自己的角色”,就是中国人提倡的“本分”,也就是把心思放在自己的社会位置所要求的那些正当事务上面。这并没有排斥待遇、荣誉方面的考虑,因为世间绝大多数的工作,都是要有一定的财力物力做保障的,有些还需要有相当的体制资源和名分来做担保。以青年教师的工作为例,“义”就是专心于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了给学术工作一种超脱的地位和立场,我们当然可以并且应该去为自己争取比较体面的待遇——包括薪资、职称、头衔、荣誉、稿酬、项目费、讲课费,等等。如果所有这一切都是围绕着做好自己的工作,比如要用心地打磨自己的作品,提升讲课水平,以便更好地满足学生、学术界和社会公众的需要,这就是“义”;相反,当教师把待遇、名分等当成目的,而把教学科研工作当成手段、工具,这就是本末倒置了,说得严重些,就是“见利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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