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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伦理中的“义利之辩”(4)

发表日期:2014-01-15 点击

澄清了这一点,“重义轻利”就不是一个空洞的、虚假的口号。我认为,“见利忘义”的弊病不是太热衷于好处,反而是没有认清什么才是真正的好处。以教师为例,专注于自己的教学科研工作,不仅会伴随着待遇的提高、体面的生活,更能享受到学生的爱戴、同行的尊重、社会的认可,这些都是劳动本应具有的尊严。尊严感和价值感会比单纯的待遇更能激励人去专心工作,即便有时也会觉得疲倦,但不会觉得累。这种正反馈就是“义”的最大价值。而一旦人把工作当成谋取某种利益(不论是财富、名誉、地位,还是其他虚幻的外在肯定),那么工作本身就不再具有乐趣。人往往不是因为累而不爱,反而是因为不爱才觉得累。疲累感、无价值感正是“利”的最大代价。

 

我们所处的环境是容易让人累的。多少青年才俊把大好时光和才华消磨在逢迎和钻营上,即便争取来一些待遇、名分,从体力到心力却都处于一种透支状态,一肚子的苦水无处倾诉。更可怕的是,长此以往形成了习惯,就会认为这就是人生和社会的常态。甚至对于这种“常态”的无条件接受,倒成了所谓“成熟”的标志,以此再去敲打那些尚怀有理想的青年。这真是十足可悲的事。

 

在这种环境中,要真正享有“义”的益处,首先需要每个人自己时时清醒,守好自己的本分;其次也要呼吁政策制定者创造宽松的条件,让一个开放的市场来保障诚实的劳动能够与相应的待遇、尊严发生必然的联系。这将是比简单的提高待遇、发放福利更有建设性的举措。   (孙焘)

 

(来源:中国青年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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