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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社会是否真从投毒案中吸取教训?

发表日期:2014-02-19 点击

复旦投毒案于昨日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尚未尘埃落定,而另一起大学宿舍投毒案,又进入大家的视野。

 

114,广西某艺术院校两名同一宿舍的女生突然出现中毒现象,经送医院检查,是亚硝酸盐中毒。两女生的室友曹某落网后称,她因受不了嘲讽欲服毒自杀,在倒水过程中不慎将亚硝酸盐掉入饮水机里。曹某喝了一口含亚硝酸盐的水后放弃轻生,而两名室友因饮水而中毒。近日,曹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已被批准逮捕。

 

这是又一起学生饮水机投毒案,虽然曹某解释自己是为了轻生,而不是害室友,但她的解释难以置信——毒药怎么可能不慎掉入饮水机?而掉入之后如果不想加害他人,自己应该提醒同学不能饮用,并掉到饮水机中的水,对其进行清洗、更换。她自己的解释倒是确认一个事实,同宿舍同学之间有矛盾:自己忍受不了嘲讽。这种采取极端方式处理同宿舍同学矛盾的方式,再次暴露出学生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的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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