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
当前位置: > 阅览室 > 社会广角 >

学校和社会是否真从投毒案中吸取教训?(2)

发表日期:2014-02-19 点击

针对复旦投毒案,社会舆论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对人才的培养与评价,不能只重知识而忽视德性,不能只有知识教育,而没有生命教育、心理教育和生活教育——一个名校的高材生,用残忍的投毒方式,伤害同宿舍同学,折射生命教育、心理教育、生活教育的苍白,调查显示,我国20%的大学生有各种心理问题,其中,有相当部分的心理问题是因人际关系紧张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广西这起投毒案发生在复旦投毒案不久,鉴于复旦投毒案所产生的广泛影响,我们有理由推论这名同学或许受了复旦投毒案的“启发”,就如复旦投毒案的当事人,在庭审时提到,自己采取饮水机投毒的方式,是受了当年清华朱令案的影响。如果一起大学生投毒案的报道,没有引来学生的反思,却是从中得到“启发”,这不得不说悲剧。这名学生显然知道投毒案的严重后果,因此可能早就编好应对警方盘问的理由,但这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所幸的是,没有造成复旦投毒案那么严重的后果。

 

这是值得教育部门、学校以及学生群体深入反思的,对于发生在学生中的极端案件,教育部门、学校是否引起高度重视,补上对学生缺失的教育?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2 - 2019 www.mqws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民权县直机关工委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14022883号

电话:0370-8550006  地址:民权县人民路中段1号

邮箱:mqwsgw@163.com QQ: 83028366

[后台管理]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