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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管不好手中枪就更难管好手中权

发表日期:2014-06-04 点击

  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使用武力,这是对警察职权的最简单描述,也符合大多数人的理解。至于什么是使用武力,在什么情形下使用武力,这些与警察执法权高度相关的问题,我们讨论的并不多,然而,最近,几起事件的接连发生,敲开了这一公共议题的大门。

 

  这几起事件非常极端,不乏偶然性,连前因后果都未必相近相似,但一个共同的词语——枪支把它们串联到了一起。河南幼儿园枪支走火致多人受伤,云南罗平县民警击毙农民、事后亦释作擦枪走火,贵州三穗县警察打死发生口角的夫妻一方……警察不当使用枪支的事件接连曝光。

 

  单就枪支使用问题来说,客观上,同类问题此前不是没有。然而,短时间、高频次,以及这些因素对社会心理层面带来的巨大冲击,褪去了独立事件的个例性,警察枪支管理、配备、使用的问题性凸显了出来。

 

  集中于用枪安全,一些深层的探讨已经展开。从《刑法》、《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概念界定,警方使用枪支的特定情形,到持枪执法的程序性要求,暴恐等明确例外款项的厘清,警察开枪权背后的不同层面,一一进入讨论范畴。

 

  可以看到,舆论层面已经达成了一个共识,必须警惕因为处在特殊时期,就可以放开用枪、开枪管制约束的想法。不过,有必要指出的是,在舆论将焦点聚集在用枪安全的同时,需要触及一个更为核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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