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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干部“超配”不能一调了之(2)

发表日期:2014-06-24 点击

要管住干部“超配”权利之“手”。首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约束,通过公开干部的“权力清单”,把干部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之接受社会监督,让干部“用权”有依据,“越权”有约束;其次,要加大机构编制的透明化、公开化力度,提高公众知情权,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后,还要加大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力度,严格财政预算、审议制度,杜绝财政收支乱象,剔除违规职数配置资金“土壤”。

 

要实行干部“超配”责任追究机制。其实,早在2009年初,中组部、中编办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问题的通知》,全面启动全国官员“减副”。当前,要改变干部“超配”这种局面,就必须对现行干部人事制度动大手术。“减副”既不能重蹈以往“名减实转,以转代减”的覆辙,而是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同时,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要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不能说纠正了之前超编提拔干部的错误,就算完事,还要让相关责任官员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才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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