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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要提高“三个警惕”(2)

发表日期:2014-07-21 点击

要警惕“下有对策”。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得不到贯彻落实的制度就是一纸空文。历史证明,改革从来都是利益的博弈,必然会触动部分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部分党员干部对公车改革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不愿意放弃“公车福利”,千方百计以各种变通手段蒙混过关,搞“上有对策,下有对策”,“借车、租车、挪用执法车”等变通现象早已经出现苗头,如果不堵住“下有对策”的口子,公车改革必将会落空。因此,要把公车改革当作一项系统工程,在取缔一般公务用车的同时,更需要加大对执行情况的跟进监督力度,在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监管职责,也要畅通群众和媒体的监督渠道,让公车改革在阳光下进行。

 

警惕“补贴腐败”。公车改革政策出台后引来最大的非议就是交通补贴,公众普遍担忧部分单位以发交通补贴的名义借机乱发补贴,将交通补贴当作变相涨工资、分福利,造成另一种形式的腐败,导致公车改革得不偿失、适得其反。因此,公车改革必须警惕“补贴腐败”,对补贴标准进行“明码标价”,在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和可浮动范围内,根据当地交通出行成本和群众生活最低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补贴标准,并进行阳光公示和透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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