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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礼尚往来”入刑,撕破人情面纱

发表日期:2014-09-29 点击

据相关媒体报道,刑法修正案()拟增设“收受礼金罪”。“礼尚往来”可能入刑成为罪名很新颖,它与公众熟知的受贿罪也有很大的关联,因而触动了很多人的神经。

 

收受礼金罪与受贿罪的相同点在于,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取了他人的财物或礼金。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受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既要有收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还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收受礼金罪则没有这样的要求,这就是说,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收取了他人的礼金,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都构成犯罪。

 

拟设立的“收受礼金罪”把打击对象区别于受贿罪的打击对象,体现了刑法的精细化追求,这是刑法发展的必然产物。一个官员收取了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这是受贿罪。但是,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却不易查证。现实生活中,有些行贿者向官员行贿,但并不要求马上兑现回报,行贿者可能指望一年甚至数年之后的回报。在这种情况下,“收取他人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关联。还有这种情况:甲官员收取了财物,但他并不为行贿者谋取利益,而是由乙官员代替他为行贿者谋取利益,甲乙之间的“账”则通过其他方式、其他渠道予以了结。在诸如此类的情形下,官员有受贿之实,却很容易逃避“受贿罪”的追究,因为无法证实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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