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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县委副书记冤案”警示依法反腐

发表日期:2014-11-17 点击

  人们经常见到一种情况,就是一旦某人被纪委或检察机关宣布立案调查,此人就立即成了口诛笔伐的对象,甚至会有媒体提前将其定位为腐败分子。

 

  今年6月,贵州道真县委原副书记熊祖模被遵义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此前,他被当地检察机关认定受贿和滥用职权,并因此被一审数罪并罚判刑11年,二审后,贵州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案的证据不足问题、逼供诱供问题和证人虚假证言问题从而得以暴露,最终,检察机关撤诉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不起诉。

 

  虽然熊祖模从法律上恢复了无罪的自由身,但吊诡的是,在法律结论做出后,他去找上级遵义市委和市纪委要求恢复名誉和工作,但直到今天,有关部门还是没有落实。

 

  遵义市委对熊祖模重新安排工作的拖延,比起当初熊祖模被抓后的迅速丑化,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前述报道说,一审宣判后,尽管此案还在上诉期尚未有定论,遵义市和道真县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官员,都急不可待地将熊祖模迅速作为反面典型进行宣讲。

 

  纵观熊祖模自被调查以来的三年跌宕人生,可以发现其中所反映出来的反腐工作的诸多问题。

 

  包括,在反腐调查阶段,当地纪委、检察院混合办案,规避了法律对办案程序、时限要求、强制措施、羁押地点等多方面的制约制度,从而使调查对象的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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