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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观察:勤政建设,不可懈怠的法治课题

发表日期:2014-11-27 点击

  庸官造成的社会危害不亚于贪官。如果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对廉政的保障,那么“法定职责必须为”则为勤政划定了底线

 

  了解古代吏治的人对“循吏”应该不陌生。自司马迁在《史记》中首创《循吏列传》,为勤政奉职、恪尽职守的循吏著传立言,便成为历朝历代的惯例,明朝治世重臣张居正甚至直言“宁为循吏,不做清流”。用今人的眼光看,循吏的勤政之风,恰是那些廉而不勤、为官不为的干部所缺失的。

 

  一段时间以来,在“反腐”和“正风”两股清风的劲吹下,清正廉洁的官场生态愈加明晰。然而也有一些党员干部,把“改作风”和“敢担当”割裂开来,将“干净”和“干事”人为对立起来,不贪不占,但该干的事情也不干了,导致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日渐突出。据报道,全国多地开展了“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活动,江西南昌问责为官不为者97人,福建福州有227人因为效能问责受到处理,河南则集中查处了1398名官员。

 

  “不要百姓半文钱,原非异事;但问一官二千石,所造何功?”干部就要干事,忠于职守、勤政为民向来是对为官者的基本要求。如果在位不作为,拿了俸禄不干事,这样的庸官、懒官、太平官,同“泥塑的神像”有何区别?清廉乃为政之基,勤政是善政之要,既讲廉政也讲勤政,官德才算圆满,善治才能化为现实。廉和勤犹如一枝并蒂花,无论少了哪一朵,另一朵都会黯然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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